顺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6年第3号)
2026-09-30
福建/南平 质疑投诉
顺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6年第3号)
福建/南平-2026-09-30 00:00:00
顺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年第*号)
作者: 发布时间:********** **:**:**

顺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年第*号)

一、项目编号:[******]无[**]*******

二、项目名称:****年紫云英、绿肥油菜、光叶苕子等种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一)投诉人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号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顺昌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顺昌县双溪街道城中路**号

被投诉人:福建熙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顺昌县城南中路*号水岸帝量*幢*梯***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犸公司)因对被投诉人*顺昌县农业农村局委托被投诉人*福建熙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尊公司)组织的****年紫云英、绿肥油菜、光叶苕子等种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无[**]*******,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于****年*月**日正式受理后,将投诉书副本转送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福建闽丰科技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闽丰公司),向协助调查单位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发出协助调查函。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就有关事项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答复说明,并提交了采购文件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机关尚未收到协助调查单位南平市农业农村局的复函。本机关对现有材料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因投诉受理以纸质投诉材料为准,故本次投诉处理决定的具体内容以纸质版为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职称评定标准存在地区差异和行业差异”相关投诉内容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其他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均驳回投诉。 因投诉受理以纸质投诉材料为准,故本次投诉处理决定的具体内容以纸质版为准。

六、其他补充事项

*


顺昌县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