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街道三宗闲置地块临时利用项目运营方案征集
2026-09-30
福建 中标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街道三宗闲置地块临时利用项目运营方案征集
福建-2026-09-30 00:00:00

街道三宗闲置地块临时利用项目运营方案

征集公告

胜利路街道受乌鲁木齐万和民泰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街道办事处就辖区三宗闲置地块临时利用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运营方案并择优确定运营方,本项目分三个地块独立征集运营方案。应征单位可对一个或多个地块提交方案,每个地块独立评审、独立确定中选单位、独立签订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街道三宗闲置地块临时利用项目运营方案征集

(二)地块位置:天**地块:位于新东街东正教堂原******警务站后;天**地块:位于珠江路东延旁左侧;天**地块:位于英阿瓦提路(珠江路东延路段地块)合计面积约*.**亩。

(三)地块现状:地块目前处于未开发状态,权属登记在乌鲁木齐万和民泰商贸有限公司名下。

(四)利用方向:结合周边居民实际需求,拟用于建设游园绿地、健身活动场地、临时停车场、便民市场等便民惠民配套设施。具体用途由应征单位在方案中提出,经评审后确定。

(五)合作模式:采用“场地投资运营一体化”模式。中选单位自筹资金完成场地整治及设施建设,承担运营管理责任,按约定向委托方(甲方)缴纳场地使用费。

(六)运营期限:不超过*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七)租金评估价及底价: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三宗地块年租金评估价格:叁拾柒万伍仟元整(¥***,***.**),租金底价为人民币***,***.**元/年(大写:叁拾柒万伍仟元整),具体如下:

①天**地块:新东街面积为***㎡的地块一年的租赁价值为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②天**地块:新东街面积为***㎡的地块一年的租赁价值为人民币大写:伍万伍仟元整(¥**,***.**)。

③天**地块:珠江路东延桥下面积为****平方米的地块一年的租赁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

应征单位年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低于底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二、风险提示(应征单位须提前知悉并认可)

(一)本项目属于过渡期临时利用项目。运营期内如因我区城市规划调整、项目建设需要收回场地,中选单位须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个月内无条件退出,完成场地清理和设施拆除,委托方及街道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二)中选单位不得修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改变约定用途,不得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

(三)安全生产、环境卫生、治安管理等责任由中选单位独立承担,因运营引发的一切事故、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中选单位自行处理,与委托方及街道无关。

三、应征单位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市场运营、文体设施运营等相关内容。

(二)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最近一年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

(三)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具有类似场地运营管理经验的优先。

四、方案征集及评审方式

(一)本次征集采取“方案征集+公开比选”方式。应征单位需提交运营方案(含功能布局、投资预算、运营管理计划、安全措施等),街道组织评审小组对应征方案及单位资质进行综合评审。

(二)评审小组由街道代表、委托方代表及社区代表(或居民代表)组成,人数为*人以上单数。评审小组人员名单在结果确定前保密,与应征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回避。

(三)综合评审确定中选候选单位后,在公开平台及街道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个工作日。

五、报名及方案提交

(一)报名时间(工作日):****年**月*日至**月**日(北京时间**:**—**:**)。

(二)报名地点: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中心办公室(地址:天山区延安路***号****)。

(三)报名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信用查询截图、企业简介及类似项目业绩材料。

(四)方案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五)联系人:魏子恒,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为临时过渡性质,不涉及土地权属变更,不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应征单位应在提交方案前充分知悉并认可本公告第二部分“风险提示”所述风险。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三)公告发布渠道: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随行易交易(新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街道公告栏同步发布。

(四)本次比选委托新疆国文弘业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在第三方平台发布公告,公告发布等相关费用由中选单位承担,中选单位应在收到中选通知后*个工作日内直接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以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为准。未按期支付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由下一候选单位递补。

胜利路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附件:*.应征方案编制要求

*.评审标准及评分细则

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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