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2026-09-30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无
二、项目名称:详见基本情况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乌鲁木齐市审计局移送的《乌鲁木齐市审计局关于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三个项目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乌审投移〔****〕*号)问题线索。线索反映,在****年至****年期间,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实施的“****年城市重要节点花堆造型摆放项目”、“****年度机场高速路沿线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南门地铁站环岛绿地恢复工程及书苑路片区绿化补植项目”均存在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本机关对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的行政处罚。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至本机关。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联系人: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与财政监督检查所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