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区财政投诉处理决定
2026-09-30
新疆/哈密 质疑投诉
哈密市伊州区财政投诉处理决定
新疆/哈密-2026-09-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伊州区科学施肥增效项目(三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密智农联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北路金城小区*******

被投诉人:新疆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环城路紫馨花园商住高层*号楼*楼*******

相关供应商:新疆中新稻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大别山街**号办公楼三层*区***室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哈密智农联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技术推广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新疆正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组织的****年伊州区科学施肥增效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就“****年伊州区科学施肥增效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 *日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主要内容:
投诉事项*:核查新疆中新稻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投诉事项*:中标公司投标土壤调理剂,供应商厂家广东海纳百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登记指标匹配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肥料产品,投标产品技术指标与肥料登记证信息不符,且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二)项之规定,投诉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故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机关处理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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