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9-30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库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乌鲁木齐-2026-09-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库车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服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嘉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五路****号*幢*****室

被投诉人:阿克苏振霆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市新雕大厦**楼****室

相关供应商: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号中央公园商住小区**栋**层****、****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年*月**日投诉人嘉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库车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服务》投标,在知晓中标结果后于*月**日向代理机构阿克苏振霆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发出质疑,代理机构阿克苏振霆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对质疑予以书面回复,嘉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质疑回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发起投诉,我单位于*月**日收到投诉书后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第一入围中标候选人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近三年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不满足招标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应该予以废标,取消其中标资格。
经核查:《库车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服务》征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能力、信誉及其它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根据嘉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年*月**日《建督罚字〔****〕**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日的行政处罚和我单位在信用中国查到的事实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日的行政处罚属于该条例第十九条中的重大违法记录。
库车市财政局《库车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服务》项目开标时间****年*月**日,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督罚字〔****〕**号》对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时间是****年*月**日,第一入围中标候选人新疆新建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近三年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该公司作出的建督罚字〔****〕**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生效并实际履行),不满足招标文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事项*成立。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 第(二)款 入围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库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库车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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