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伊州区财政投诉处理决定
2026-09-30
新疆/哈密 质疑投诉
哈密市伊州区财政投诉处理决定
新疆/哈密-2026-09-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伊州区区属中小学(幼儿园)空调安装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永通光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黄山街**号一品九点阳光商住小区*栋**层商业****号房至****号房

被投诉人: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融合南路**号教育大厦

相关供应商:新疆晟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新星市黄田农场综合楼*****室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新疆永通光明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哈密市伊州区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实施的伊州区区属中小学(幼儿园)空调安装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就“伊州区区属中小学(幼儿园)空调安装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 *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主要内容:
投诉事项*:新疆晟旺建设有限公司存在虚开发票偷税、违法架设电缆行政处罚,不符合供应商法定资格,投标承诺涉嫌虚假承诺。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新疆晟旺建设有限公司刻意选择性截取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未提供完整公示信用记录页面,属于提供不实材料参与投标。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新疆晟旺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产品为“变压器”,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标的为“****箱式变电站”,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技术条款。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机关处理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密市伊州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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