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解放东路及东方大道片区雨污分流工程总承包石首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解放东路及东方大道片区雨污分流工程总承包(JZSS-202609SZ-016001001)资审文件公告招标公告/预审公告
2026-09-30
湖北/荆州 招标采购
石首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解放东路及东方大道片区雨污分流工程总承包石首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解放东路及东方大道片区雨污分流工程总承包(JZSS-202609SZ-016001001)资审文件公告招标公告/预审公告
湖北/荆州-2026-09-30 00:00:00
资格预审公告
湖北/荆州-2026-09-30 00:00:00
石首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解放东路及东方大道片区雨污分流工程总承包石首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解放东路及东方大道片区雨污分流工程总承包(***********************)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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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解放东路及东方大道片区雨污分流工程总承包石首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解放东路及东方大道片区雨污分流工程总承包(***********************)资审文件公告 | |||||||||||||||||||||||||||||||||||||||||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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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石首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解放东路及东方大道片区雨污分流工程总承包已由石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审批[****]**号、石发改审批[****]***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石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新桥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石首市中心城区 建设规模:新建****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型)****米,****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型)****米,****微顶管****米,****管道清淤检测修复****米,****管道清淤检测修复****米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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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项目初步设计,承包人应完成招标项目的测量及勘察(包括测量、初勘、详勘等内容)、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和工程建设(包含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完成图纸设计的全部施工内容;开展项目前期报审报批工作;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合理包含的一切内容与项目,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费用等全面管控和负责,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移交及保修期内相关工作。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估算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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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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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条件要求:申请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乙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五年)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市政公用工程勘察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勘察、设计业绩为项目总投资金额,施工总承包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为合同金额),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扫描件(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原件扫描件,以竣工证明文件中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勘察、设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业绩即可)。如以上资料未载明施工内容或设计内容,应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①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须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应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若属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岗位,则应具备不低于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②近五年(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前推算五年)内曾担任过至少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且目前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工程)。其中,施工总承包及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合同金额为准,设计或监理业绩以总投资金额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及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上述材料未明确施工或设计内容,须另行补充证明材料。(*)财务要求:申请人(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由牵头人提供)近三年不得连续亏损(提供 **** 年、**** 年、****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申请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时间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一年的,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信誉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满足要求)*)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 *.*.*(**)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申请人未处于以下限制或惩戒期限未满的状态(具体以官方平台公示信息及行政法律文书为准):*) 因存在串通投标(含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出借资质(即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处罚决定的禁投期尚未结束,或虽已申请信用修复但仍未完成、尚处信用惩戒期内的。*) 因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瞒报、谎报事故行为,被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且处罚所附带的限制从业、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期限尚未届满的(已执行完毕的一般性安全违规处罚除外)。*) 申请人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或其他公共建筑平台发布的“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或不良行为记录(限制投标类),且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其惩戒期或公示限制期仍未结束的。*) 申请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 中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且标注的限制期或惩戒期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尚未届满的。(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须符合上述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规定。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 * 个,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他要求:*.*.*①勘察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②设计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且未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工程)。 *.*.*施工承包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应完整,应配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人(* 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市政工程专业施工员*名(持有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市政工程专业质量员*名(持有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名(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材料员*名、资料员*名且各自具备相应岗位证书。⑤所有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均需为本单位职工,本项目中不得相互兼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其他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均应当在申请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申请人单位,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个月任意*个月申请人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证明材料。 *.*.*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鄂建文〔****〕** 号)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 ”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申请人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相关信息一律以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因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相关监管部门不良记录或暂停执业的不得参与投标;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制的通知”》达到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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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 |||||||||||||||||||||||||||||||||||||||||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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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版**(标证通)、实体**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标证通)、实体**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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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 申请人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标证通)、实体**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申请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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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上发布 | |||||||||||||||||||||||||||||||||||||||||
| *.行政监督 | |||||||||||||||||||||||||||||||||||||||||
|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石首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电话 ************ |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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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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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