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拆分标段规避招标
2026-09-30
江苏/南京 招标采购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拆分标段规避招标
江苏/南京-2026-09-30 00:00:00
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拆分标段规避招标
来源: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规避招标违法违规行为,现推出一期招标投标领域典型案例。希望各方主体切实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一、案件回顾

****年,南京市某实验楼改造项目立项总投资****.**万元,工程费用****.*万元。该项目未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经查,****年招标人将该项目拆分为*个单项合同价低于***万元的施工标段在政府采购网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发包。

二、查办结果

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拆分标段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发包构成规避招标,且所选交易平台不符合法定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和《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行政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三、案例启示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交易平台均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审批(核准)要求,拆分标段、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是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工作,并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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