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沪明合作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厂房一期工程)A标段工程答疑纪要[第(2)次]
2026-09-30
福建/三明 变更澄清
【沙县-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沪明合作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厂房一期工程)A标段工程答疑纪要[第(2)次]
福建/三明-2026-09-30 00:00:00

沪明合作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厂房一期工程)*标段工程补充通知(编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编号为********************的沪明合作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厂房一期工程)*标段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事项作以下补充与澄清:

*、原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第**.*/**.*.*条款*、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②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函不采用电子保函形式,且应满足《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修改为:提交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提交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保函开立人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函采用电子保函形式,且应满足《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招标人:三明高新区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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