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2026-09-30 00:00:00
大冶市财政局关于对大冶市食品安全全链条数字化监管项目(快检室设备)第二次(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大冶市食品安全全链条数字化监管项目(快检室设备)第二次(包*)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海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鹏程大道东***号黄金山产业配套园****栋
被投诉人: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大冶市总部经济中心*区
相关供应商*: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号生物创新园***栋**层
相关当事人:湖北兴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风路街道大林路*号
三、基本情况
“大冶市食品安全全链条数字化监管项目(快检室设备)第二次(包*)”(采购计划备案号:*****************),由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采购人,湖北兴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采购代理工作,项目预算***.****万元,中标成交金额***.****万元,中标供应商为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公告于****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于****年*月**日发布。
投诉人湖北海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对该项目提出质疑,项目代理机构湖北兴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答复其质疑。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大冶市食品安全全链条数字化监管项目(快检室设备)第二次(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材料后,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
*.案涉项目谈判小组选取谈判供应商程序违法,错误适用财政部**号令第十二条,剥夺投诉人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
*.中标供应商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提交不实中小企业声明函;核心产品制造商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中型企业,项目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条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投标文件漏填生产厂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评审审查失职。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投诉人的两项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湖北海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部投诉事项。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大冶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大冶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冶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