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保康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30
湖北/襄阳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保康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襄阳-2026-09-30 00:00:00
湖北/襄阳-2026-09-30 00:00:00
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保康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保康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保康县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保康供销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号
被投诉人:*.保康县教育局;*.保康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保康县环城路市民之家***室
三、基本情况
(一)本项目编号为***************,采购计划备案号为*****************。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保康县教育局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报价规则存在重大歧义,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停止评标,将低于招标文件约定折扣率下限的投标作为有效投标评审并确定中标。
*.中标供应商仓储能力评审存疑,评标委员会未依照招标文件对保康县域配送区域内本地化仓储等履约硬性条件进行实质性核查。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包*中标单位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大型企业,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人的三项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不服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保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保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保康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