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YCP—2026—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2026-09-30
四川/广安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拍卖出让YCP—2026—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四川/广安-2026-09-30 00:00:00

拍卖出让***—****—*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 **:**:**来源: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岳池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岳公资交国土拍告〔****〕 **号

根据公开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政策,经岳池县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 **********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岳府复〔****〕**号)批准,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池县分中心受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用途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规划条件

地环

报告

土地使用年限

(年)

拍卖

起叫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限高

用地

性质

**********

岳池县广岳大道以南与锦绣支路以东交叉处

住宅用地

*****.**平方米(约**.**亩)

≤*.*

≤**%

≥**%

**米(临广岳大道一侧用地红线向内**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超过**米)

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选址合理、适宜修建

**年

****万元

****万元


二、该宗地设底价出让,出让底价于拍卖出让活动前*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者报价未达到出让底价时,终止拍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

四、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竞买人,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并严禁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集资、合伙、团购等方式违规筹集参与房地产开发,一经发现证明材料弄虚作假,取消竞买人资格的同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申请人可于****年**月*日 *:** 时至****年**月**日下午**:** 时止,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凭借账号密码或者**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报名并下载拍卖文件资料(此为获取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唯一途径)、上传资格审查文件、查看保证金虚拟子账号后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方式为从公司账户直接转入到保证金虚拟子账号中,且必须足额缴纳),未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须按企业/其他组织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等活动(详见《土地矿产竞买人员操作手册》)。

七、****年**月**日上午 ** 时**分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池县分中心一楼交易大厅举行拍卖会。申请人于****年**月**日 *:****:**到拍卖现场签到并递交与上传到系统内资格审查文件一致的纸质资料,审查通过后,方能参加竞买。现场竞价在相关监督部门监督下用举牌报价方式进行,出价最高并达到或高出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八、其它事项:

(一)主要规划条件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米(临广岳大道一侧用地红线向内**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超过**米)。该宗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按*.*车位/***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配建;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参照《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年)》执行。其他规划设计条件须严格按照《龙湖片区**********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编号:岳自然资规条〔****〕**号)执行。

(二)该地块纳入“立体花园住宅”建设试点范围,建设立体花园住宅。

(三)竞得人自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四)该宗地拍卖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缴纳**%,第二期在*年内全部缴清,分期支付不计利息;逾期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不得交付给受让人。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五)该宗地房屋销售政策按《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号)执行。

(六)该宗地交易手续费由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县财政据实支付。

九、本次拍卖出让工作由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池县分中心承办,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十、本次拍卖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若有变更,将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刊登变更公告,请竞买人自行关注。未尽事宜详见拍卖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池县分中心

地 址: 九龙街道翔凤大道吴雪艺术中心北侧*号楼

咨询电话:************ /*******

网 址:*****://****.******.***/

出让人: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岳池县九龙大街***号

联系电话:************

服务平台: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池县分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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