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本级]江西生态产业园S4和抚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园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答疑澄清(01)[变更公告:第 1次]
2026-09-30
江西/抚州 变更澄清
[抚州市本级]江西生态产业园S4和抚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园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答疑澄清(01)[变更公告:第 1次]
江西/抚州-2026-09-30 00:00:00

[抚州市本级]江西生态产业园**和抚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园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答疑澄清(**)[变更公告:第 *次]

投资项目代码:
  • 【信息时间: **********】

各潜在投标单位:

江西生态产业园**和抚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园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编号:**************)于****年**月**日首次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江西生态产业园**和抚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园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事项作如下澄清:

一、澄清修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报价文件编制要求中**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为软件格式为******。”相关内容作删除作废处理。

*、明确本项目工程量报价清单投标提交要求:按照**原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正文**二、投标资格审查条件设置和要求**(**)资格审查要求的其他材料第**条规定执行**投标人仅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工程量报价清单,即为有效投标材料,无需上传******格式清单文件。

*、关于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复核要求: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发布后,各投标人仍需按招标文件规定,认真复核相关数据,若对清单、限价数据存在异议,可按招标文件既定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疑问,逾期不予受理。

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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