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2026年酸化耕地治理土壤调理剂、有机肥、绿肥种子采购招标文件
2026-09-30
重庆 招标采购
大足区2026年酸化耕地治理土壤调理剂、有机肥、绿肥种子采购招标文件
重庆-2026-09-30 00:00:00

大足区****年酸化耕地治理土壤调理剂、有机肥、绿肥种子采购招标文件

日期:**********
大 中小

 

项 目 名 称:大足区****年酸化耕地治理土壤调理剂、有机肥、绿肥种子采购

项 目 编 号:***********

执 行 编 号:*********

 

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

 

 

 

 

 

 

 

采   购   人: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编 制 时 间:二〇二六年九月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受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的委托,按重庆市大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要求,对大足区****年酸化耕地治理土壤调理剂、有机肥、绿肥种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包号及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中标人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大足区****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物资*土壤调理剂采购

***.*

*

详见第二篇“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包*:大足区****年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建设项目物资*有机肥及绿肥种子采购

***.*

*

详见第二篇“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本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包*:本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相应产品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获取和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或获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注: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获取电子标书无须**证书,**证书仅用于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解密。

(三)招标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按照以下三种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完成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才被视为依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标书在线获取”处→搜索该项目,并在项目信息右侧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点击采购公告右上方的“获取招标文件”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到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投标人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意向采购公告界面,投标人点击采购公告附件下载按钮,系统会自动链接进入到该项目“电子标书在线获取”界面,供应商只需点击“在线获取”按钮,即可完成招标文件获取。

即:若投标人未通过以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完成招标文件的下载、获取,投标人将无法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

注意事项:本项目为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首次参与电子招投标的投标人须申请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密码、办理**证书(办理**证书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投标文件进行互联网在线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进行查看。因未注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账号、未办理**证书、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证书的办理流程: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附件《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签章流程手册》,并按照其中要求操作。

*.投标文件制作: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电子招投标中心”→“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含**位)”、“统一签章客户端(正式版)” 安装包,并按照《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要求操作。

(四)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五)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入“在线开评标”栏目,在“我的投标项目”→“在线投标”板块内找到对应投标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以电子招投标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其他时间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送达)。

(七)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在线开标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持**证书和可以上网的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于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分钟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个人中心”→“在线开评标”→“ 开评标大厅”,进入电子开标室完成在线准备。开标开始后投标人须根据电子招投标系统引导在电子开标室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查看开标一览汇总表等工作。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也可以持**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在线开标的笔记本电脑必须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声卡等功能)、无线网卡于开标时间前,到达线下指定开标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前台大屏指示的开标室)参加在线开标。投标人线下持对应设备到线下指定开标地点参与在线开标都是由投标人主观自行决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参与在线开标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时间前**分钟是供应商自主在线准备环节时间(是否在线准备由供应商主观决定,在线准备环节意义在于提前测试**证书与当前电脑设备运行环境是否正常),在线准备环节不具备签到意义,特此声明。

(八)其他补充事宜

*. 投标人如未在规定解密时长(系统默认**分钟解密时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进行延长/变更解密时长)内解密投标文件的情形约定:

(*)因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客观原因影响解密时长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解密时长。投标人在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投标人既不解密,也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作为补救措施的,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对该项目的投标资格。

(*)因投标人主观原因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完成解密工作的,且未在规定解密时长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启用上传备份投标文件的方法作为补救措施或者申请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后仍不在规定解密时长内提供有效的备份投标文件的情况,都视为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投标人需熟悉了解整个政府采购电子化开评标全过程。具体电子化采购规则以及操作指南请下载项目公告附件《采购公告附件(投标人必看手册)》(《重庆市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办理正式**签章流程手册》和《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证书签章版)》、《【供应商必看】政府采购(**版)供应商投标前软件安装手册》),并按其对应手册要求完成操作。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及《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号)的规定,落实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现场踏勘

为减少相关误差,如潜在竞标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请自行组织实施。竞标人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对现场做过充分详实了解,并在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系人:何老师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联系人:于老师

邮  编:******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号(大足区市民中心*楼)


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包*:

序号

产品名称(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限价(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钙镁土壤调理剂采购

吨

****.**

****

工业

*.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涉及的采购标的对应本表所列“产品名称(标的名称)”,所涉及的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对应本表所列的“工业”。

包*:

序号

产品名称(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限价(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有机肥

吨

****.**

***

工业

*

绿肥种子(光叶苕子)

吨

*.*

*****

*. 有机肥为核心产品。

*.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涉及的采购标的对应本表所列“产品名称(标的名称)”,所涉及的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对应本表所列的“工业”,序号*无需填写。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一)分包*:

*、钙镁土壤调理剂(颗粒态)

※*、主要技术指标:***≥**%,***≥*%,粒度(*.******.****)≥**%,**:*.****.*。主要原料不得使用钢渣、碱渣、水淬渣。(以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为准,登记证上登记主要技术指标需能满足本招标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重金属限量应参照************执行:总汞≤***/**,总砷≤****/**,总镉≤****/**,总铅≤*****/**,总铬≤*****/**。【本项所有指标以*.*条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准】。

*、产品形态:颗粒状。

*、产品包装规格:≤**公斤/袋。

(二)分包*:

*、有机肥

※*.* 主要技术指标须符合**/* ***《有机肥料》最新标准

※*.*  产品原料来源:主要原材料须为秸秆、菜饼、豆粕、稻壳等植物源有机物料,不使用鸡粪、猪粪等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材料(避免转运发放、堆放中产生强刺激性异味引发农户不满),评估类原料(如菌渣、果渣及酒糟等)需提供同批次的检测报告,禁止使用城市污泥、褐煤、腐殖土等。投标人须提供满足采购数量要求的主要原料来源说明及承诺函(说明内容应包括:*.主要原料为植物源原料的总数量须按照投入原料:产出成品比例*:*折算后达到采购物资总量数的*倍以上。*.满足原料发酵时间**天的要求,提供截至合同签订日前**天的原料到货入库、运输过磅记录、购买或处理相关票据等佐证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 主要技术指标: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总养分(*+****+***)的质量分数(以干基计)≥*.*%,种子发芽指数(**)≥**%。【本项所有指标以*.*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准】。

※*.* 生产工艺: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工艺承诺函,承诺生产工艺为好氧高温发酵处理,经过高温发酵(堆体温度达到**℃连续维持*天以上)以及陈化腐熟**天以上,整体有机肥发酵腐熟周期不少于**天的,确保完成无害化处理。因供货时间紧张,采购需求量大,采购货物应为已腐熟发酵的库存产品,或发酵周期已满、仅需造粒筛分的腐熟半成品的物料,提供物料当前状态现场水印照片,发酵现场记录,物料堆放地点现场水印图片作为凭证,并承诺中标后确保能按期履约供货。

※*.*、限量指标:总砷(以干基计)≤****/**,总汞(以干基计)≤***/**,总铅(以干基计)≤****/**,总镉(以干基计)≤***/**,总铬(以干基计)≤*****/**,类大肠菌群数≤***个/*,蛔虫卵死亡率≥**%,水分含量≤**%,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

*.*、包装规格:≤****/袋。

*、绿肥种子(光叶苕子)

*.*、执行标准:***********绿肥种子标准。

*.*、净度≥**.*%,发芽率≥**.*%,水分≤**%。

*.*、产品包装规格:≤**公斤/袋。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一、交货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期

本项目因农时季节有时限性,对交货时间有较高要求,需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日内签订合同,逾期未签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供货,否则按违约进行罚款处理。若需技术指导,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并指导使用,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二)交货地点

大足区内各镇街。

(三)实施要求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对数量进行调整,最终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投标供应产品技术标准:执行国家标准的,提供国家最新执行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提供行业标准;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提供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企业执行标准(需有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水印和二维码)。产品标准优先顺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企业标准。

※*. 在项目验收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到货产品进行随机抽检,抽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发现产品质量及原材料与采购要求不符,抽检样品结果为不合格产品,不接受复检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同时采购人立即终止履行合同,拒付已供货部分货款,同时报送市场监管及财政部门,则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中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处理。

*.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因货物质量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赔偿(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耕地土壤污染严重后果的,将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追究中标供应商当事人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有机肥中标人须组织开展有机肥到货村的物资施用技术培训工作。制作培训横幅及视频影像,技术手册等宣传资料,协调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逐村培训**场次,做好现场培训记录及档案整理。并同步协调各村开展物资发放现场签收,建立农户的签收台账,并报送采购方进行验收。

(四)验收方式

*.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成本、税费、利润等的总和。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所提供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质保期内所有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整改达到采购人及本项目要求,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二)售后服务内容

*.投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电话咨询

投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 ,中标人应在**分钟响应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与采购人沟通 、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无法在**小时内解决的 ,应在**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四、付款方式

※(一)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按渝财采购〔****〕**号文件内容执行,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还方式在*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退还手续。

※(二)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中小企业**%)的预付款,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保函,保函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渝财采购〔****〕* 号)的要求出具。

(三)经采购人完全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交正规发票、采购合同、合格检测报告、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拨付合同金额。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

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内容的,每延后*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延后时间累计达*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因相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取消的,或因上述原因致使合同无法订立或订立后因无法履行而解除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三)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投标方案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采购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技术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天。

二、评标方法

(一)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在线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内容以线下书面形式作出,文件电子化上传。投标人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并将澄清等文件扫描为***格式,上传至电子开标室的“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中。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以上签署等文件都要以***格式上传到“问题澄清”输入框中的“澄清附件”(注意:澄清附件只允许一个文档上传,所有上传文件都应归到一个***文档当中)。

(二)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推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项目技术(质量)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项目商务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所有都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三、评标标准

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要求的(“※”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要求的(“※”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注:

(一)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项至第*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其中,属于第*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及有关说明

  1.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关于产品成本之和的承诺(若涉及多种产品需提供)。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采购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在线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请参考第一篇第四条“投标、开标有关说明”)和下载流程;无论投标人在线获取和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主体内容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

投标文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证书签章版)》手册第五章内容,完成投标文件的报价一览表信息填写、投标文件(***格式)的导入、条款页码关联、投标文件电子章签署、下载加密投标文件等工作。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天。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一式一份,投标时请提交通过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下载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若因系统或**证书异常原因无法正常解密,投标人须在电子开标室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会对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若投标人操作失误,后果自行负责。

*.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除按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外,还须对电子投标文件逐页签章。

*.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注:“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填投标报价”、“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应为一致的投标报价信息,如不一致的视为有选择的报价。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中的报价一览表所填投标报价信息”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开标一览汇总表》所展示的投标报价信息”为同一投标报价信息。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全程电子化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证书签章版)》中相关流程递交。

*.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如果有):应完整封装,且在封套上注明招标文件编号、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于开标时间前**分钟内完成现场递交(例如:开标时间为上午**:**分,那现场原件递交开始时间为上午*:**分)。相关原件递交地点同线下指定开标地点一致。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开标室将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中标通知书领取

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质疑时限、内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执行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系统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截图证明(获取招标文件状态截图证明流程:“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开评标”→“我的投标项目”→找到该项目点击“查看详情”进行项目获取招标文件信息截图);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其他

*.*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函范本可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三)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机构为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代理费。

十、交易服务费

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开源创新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大足发改〔****〕**号执行。

咨询电话:重庆开源创新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大足区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十二、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使 用 说 明

 

*.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招标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全称):                       (供应商)

乙方*(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1.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1.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1. 合同履行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履约地点:                            

(*)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分期履行要求:                                                       

(*)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1. 合同验收
  1.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履约验收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履约验收标准:                                        

(*)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1.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响应)文件

(*)招标文件

(*)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1.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招标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所

住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定义

*.*合同当事人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招标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1. 合同标的及金额

*.*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1. 合同履行

*.*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质量标准和保证

*.* 质量标准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 保证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 权利瑕疵担保

*.*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知识产权保护

**.*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 保密义务

**.*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 合同价款支付

**.*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 履约保证金

**.*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 售后服务

**.*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 违约责任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的中止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合同的终止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合同分包

**.*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招标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 政府采购政策

**.*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 法律适用

**.*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 通知

**.*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1. 合同未尽事项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

第*.*(*)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

第*.*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

第*.*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

第*.*款

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第二节

第*.*款

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

第*.*款

保险要求

第二节

第*.*(*)项

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

第*.*(*)项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第二节

第**.*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

第**.*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

第**.*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

第**.*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

第**.*(*)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

第**.*(*)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

第**.*(*)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

第**.*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

第**.*(*)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

第**.*款

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

第**.*款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

第**.*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第**.*款

其他专用条款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技术(质量)文件

(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

(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

(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其他商务资料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文件(如有)

(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执行编号:

投标人名称

包号及名称

数量

投标报价(小写)

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执行编号: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制造商

生产地

数量

单价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该表可扩展。

 

二、技术(质量)文件

 

(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

项目名称:

执行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差异说明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本表可扩展;

*.可附相关技术(质量)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如果有)

(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说明:

*.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加密投标文件*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名称:

执行编号:

序号

招标商务要求

投标商务应答

差异说明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本表可扩展。


(三)其他商务资料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招标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标的名称)*)*,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标的名称)*)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标的名称)*)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标的名称)*)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产品名称(标的名称)*),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标的名称)*)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标的名称)*)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标的名称)*)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标的名称)”栏一并填写。

*.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所投产品为本国产品的有关证明文件

 

【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为准】


(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子邮箱:    @    (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            电子邮箱:  @      (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文件(如有)

(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如有)

 

 

(正文结束)


第八篇其他资料

重庆市大足区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执行编号:

供应商

名称:

联系人:电话:

开户行名:

账号:

采购人

名称

联系人:电话:

合同总金额小写¥(大写)

结算方式:财政集中支付□采购人或采购专户支付 □

采购人验收与付款

一、验收结果(请在验收结论的相应方框内打“√”确认)

□ *.本项目已部分验收合格。

□ *.本项目已全部验收合格。

验收人(分管领导 签字):采购人(单位公章)

时间:年月日

二、付款进度

*.已付款金额为:

人民币小写¥(大写:)

*.本次付款金额为:

人民币小写¥(大写:)

*.合同余款金额为:

人民币小写¥(大写:)





注:本验收报告*式*份(采购人、中标人、集中采购机构、区采购办各*份)。


重庆市大足区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附件:验收明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执行编号:

一、项目商务验收情况

实施(交货)时间要求

实施情况

验收结论

验收人(签字)

实施(交货)地点要求

实施情况

验收结论

验收人(签字)

实施(交货)其它要求

实施情况

验收结论

验收人(签字)

二、货物品牌、数量及质量验收情况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验收结论

验收人(签字)








注:*.本验收明细表*式*份(采购人、中标人、集中采购机构、区采购办各*份)。

    *.本验收明细表的验收人须为两人及以上。


保函退还申请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名称、执行编号)                 (保险、银行、公司名称)出具的保函         (金额)退还事项,望贵单位允以办理。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办理的保函退还事项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该“保函退还申请”在办理退还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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