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30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6-09-30 00:00:00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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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度医院安保、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云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平武县天友国际一楼平武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公立卫生院

地址: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龙泰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新津区宝墩镇公立卫生院*********年度医院安保、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中,将供应商拟派安保人员是否具有退役军人身份作为评分因素(“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安保人员具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其他第三方证明服过兵役的佐证材料的,每人得*分,本项最多得*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以质疑超期为由拒收质疑函,但投诉人提交时间完全处于法定*个工作日质疑期内,代理机构属于无正当理由拒收法定质疑期内的质疑函,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剥夺投诉人法定救济权利,请求财政监管部门责令代理机构受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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