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9-30
四川/凉山 质疑投诉
凉山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凉山-2026-09-30 00:00:00
四川/凉山-2026-09-30 00:00:00
凉山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凉山州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凉山州水利局****年防汛物资储备(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市醇道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凉山彝族自治州水利局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胜利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宏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航天大道西昌市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园***地块*****栋*单元一层*******铺
四、基本情况
四川宏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凉山彝族自治州水利局凉山州水利局****年防汛物资储备(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发电机技术参数多项指标远超行业通用标准,与防汛实际需求缺乏必要关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能成立。
投诉事项*:铅丝网笼技术参数多项指标设置严苛且无必要性论证,涉嫌指向特定供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被投诉人答复缺乏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检测报告相关要求不合理,提交时限违背采购周期,“单一库”概念无法律依据,加重供应商负担,被投诉人未就该事项作出合法合理解释。
投诉事项*:移动户外电源强制限定“固态电解质锂电芯”技术路线,而非以性能指标作为评价标准,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排斥公平竞争,属于不合理限制条款。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凉山州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