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发改委关于三峡新材临港汽车及电子玻璃项目余热锅炉发电项目工程核准的批复
2026-09-30
湖北/宜昌 审批|立项|规划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三峡新材临港汽车及电子玻璃项目余热锅炉发电项目工程核准的批复
湖北/宜昌-2026-09-30 00:00:00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三峡新材临港汽车及电子玻璃项目余热锅炉发电项目工程核准的批复

宜昌市猇亭区发改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核准宜昌市发改委关于核准三峡新材临港汽车及电子玻璃项目环保及余热锅炉发电工程的请示》(宜猇发改文〔****〕**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双碳”行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高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地方工业绿色转型和园区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三峡新材临港汽车及电子玻璃项目余热锅炉发电项目工程(项目代码:************************)。项目单位为三峡新材临港材料(宜昌)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宜昌市猇亭区金岭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

  三、项目建设内容:新建*台余热回收锅炉,配套*台****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蒸汽管道系统及配套的电气接入系统。

  四、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建设周期约*个月。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进行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督促项目业主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期间请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配合投资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建成后,请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八、项目自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年期限届满前**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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