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发改委关于湖北宜化楚星工贸有限公司仓储输送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2026-09-30
湖北/宜昌 审批|立项|规划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湖北宜化楚星工贸有限公司仓储输送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湖北/宜昌-2026-09-30 00:00:00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湖北宜化楚星工贸有限公司仓储输送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湖北宜化楚星工贸有限公司:

  报来《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湖北宜化楚星工贸有限公司仓储输送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都发改文〔****〕**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目由宜都市发改局备案,项目一套气膜仓装置及全密闭输送通廊及其配套的土建、电气、自控、给排水等公辅设施。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有变压器、泵、风机、电机等。项目建成后年输送磷精矿***万吨、输送能力***吨/小时。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号)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订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碳排放总量****.**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吨标准煤(等价值为****.*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万千瓦时,年耗新水**万吨。

  二、该项目对宜昌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开工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宜都市发改局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宜都市发改局应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宜都市发改局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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