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2026-09-30 00:00:00
安福县老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
一期工程(四标段)工程中标公示
本工程于****年*月**日**:**时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现将排序第一名的单位公示如下:
第一名: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造师:蒋怡注册证书编号:苏****************;
造价师姓名:李方超 造价师注册编号:建[造]**************
中标价:********.**元;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预中标单位: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中使用的业绩和奖项:
(*)业绩情况:
①企业业绩:相城区黄蠡路(宣公路*齐门北大街)工程(*****://****.******.***.**/****/*******/******?**=*******)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相城区黄蠡路(宣公路*齐门北大街)
(*)优质工程奖:*** 国道城镇化工程(相城区段)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①东风路北段快速化改造工程一期(迎宾路至站前路段);②东湖商业大厦
(*)投标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华信楷林大厦
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当按赣建招【****】**号文件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给招标人。
异议受理联系人:刘先生
异议受理电话:***********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督单位:安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
安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