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2026-09-30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肇源县应急局****年第一批防汛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丽思卡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号**栋 ***层**号
被投诉人*:肇源县应急管理局(采购人)
地址:肇源县
被投诉人*:黑龙江博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海路**号澜悦东方*期*栋*单元*层***号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肇源县应急局****年第一批防汛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包*)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违反法定程序。
投诉事项*:谈判文件发电机组技术参数要求中检测报告范围过宽,存在不合理限制。
投诉事项*:谈判文件变压器技术参数指定特定油品牌号(#**低温绝缘油),具有指向性。
投诉事项*:谈判文件电缆导体截面积采用非标准区间(*×****²~*****²、*×****²~****²), 可能排除合规产品。
投诉事项*:谈判文件潜污泵参数组合可能导致有效竞争不足。
五、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查明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经调查,投诉人于****年*月**日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管理平台提交了质疑函。被投诉人未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据此投诉事项*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予以改正,同时本机关将进一步调查核实进行处理。
投诉事项*:经调查核实,抽取业内专家对该项目的采购文件进行了技术参数设置论证,结论为“经论证,谈判文件相关技术参数设置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 号)第七条相关要求,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可以进行下一步采购流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经调查核实,抽取业内专家对该项目的采购文件进行了技术参数设置论证,结论为“经论证,谈判文件相关技术参数设置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相关要求,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可以进行下一步采购流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经调查核实,抽取业内专家对该项目的采购文件进行了技术参数设置论证,结论为“经论证,谈判文件相关技术参数设置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相关要求,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可以进行下一步采购流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经调查核实,抽取业内专家对该项目的采购文件进行了技术参数设置论证,结论为“经论证,谈判文件相关技术参数设置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相关要求,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可以进行下一步采购流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被投诉人未在*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据此投诉事项*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予以改正,同时本机关将进一步调查核实进行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依法向肇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肇源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