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信息公告
2026-09-30
浙江/台州 招标采购
临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信息公告
浙江/台州-2026-09-30 00:00:00

临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信息公告


一、项目编号:**********************临采*****(**)*****

二、项目名称:****年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触控一体机采购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临海市扬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临海市大洋东路**号建筑业大楼**层****室

被投诉人*:临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巾山中路**号

被投诉人*:临海市教育局

地 址:临海市高埠路*号


五、基本情况

临海市扬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年临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触控一体机采购(编号:**********************临采*****(**)*****,包号:标项*)采购过程的投诉,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查明情况如下:投诉事项*:对评审小组违规判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评审过程对该事项双标,倾向性明显。招标文件本身存在歧义、矛盾,应作对供应商有利的判定。经查,投诉人临海市扬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第三章中出具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中**英寸触控一体机、**英寸触控一体机、内置电脑模块、移动备授课软件、系统集控软件、壁挂高清展台等*个标的制造商为东方中原(深圳)光显技术有限公司(小型)(第四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明该公司为微型,前后不一致)、推拉式黑板制造商为山东蓝贝思特教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小型)、智能笔制造商为深圳沃启科技有限公司(小型),未列明(提供)采购标的附件中的支架、安装线、电源线、****信号线、塑料***槽板、无线鼠标、键盘等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和企业划分类型。同时,投诉人在报价响应文件《报价明细表》中也未列明附件货物标的设备明细及制造商名称等相关信息(制造商名称一栏为空白),导致评标委员会客观上无法判定该附件货物标的是否由小微企业制造,进而无法判定投诉人在本次投标中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本机关认为,评标委员会在询标后,作出不给予投诉人小微企业报价优惠扣除的综合评判,属于法定评审权限,并非投诉人所称的“违规判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评审过程对该事项双标,倾向性明显”情形。关于投诉事项*中“招标文件本身存在歧义、矛盾”及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需求不明确,违反**号令第十一条。对此项投诉涉及的“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事实,本机关予以查实:采购文件法定质疑期限内,未收到投诉人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关投诉涉及事项依法提出的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一)的规定,此项投诉不符合“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情形,本机关依法不予处理。综上所述,本机关对投诉人临海市扬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为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认定临海市扬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临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临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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