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6-09-30 00:00: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数字政府项目(天府增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条: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否。现更正为:是否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包*:是;考察时间:********** **:**:**;考察地点:成都市锦江区财富支点大厦(投标供应商需于**月**日*:**—**:**向采购人提出现场考察申请,提交以下材料:(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份(委托代理人办理现场考察报备的需提供);(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份(委托代理人办理现场考察的需提供);(四)从交易系统获取的招标文件回执单。地点:成都市锦江区财富支点大厦;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 ********。
二、因系统字数限定,更正内容详见附件。
三、删除原采购(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中的第*条款全部内容。(原第**条改为第*条,条款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家。供应商是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响应)时提交联合协议影印件,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就采购合同约定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但不需同时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如有);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号。
*、本项目涉及到演示环节,演示地点为:成都市锦江区锦兴路**号中广智媒城*座。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盐道街*号财富支点大厦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号新世纪环球中心**门栋*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转****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