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阿坝-2026-09-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茂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润涵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街道四平路****号创新广场*座**楼*******
被投诉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生态环境局
地址:茂县凤仪镇并州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源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号蓝光壹方里西环大厦(*座)****
四、基本情况
四川源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茂县生态环境局茂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提升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多类型水质分析仪招标参数未按行业标准设置,具有排他性、指向性,疑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招标参数,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中关于重金属水质分析仪(铅、锌、镉、铜)及汞水质分析仪最低检出限、计量方式未提供佐证资料,真实性存疑。
投诉事项*:招标技术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在交货时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条款,属于在法定评标程序之外向中标人增设合同签订的额外条件,变相剥夺评标委员会法定评审职权,违反(财政部令第**号)第七十一条的禁止性规定。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由代理机构四川源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出,采购人未依法履行答复义务,答复主体不适格,程序严重违法。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阿坝州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