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2026-09-30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树立保护标志碑。现采取询价采购方式,采购“制作安装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服务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二、项目名称:“制作安装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服务
三、项目数量:**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块保护标志碑(详见附件*)
四、经费预算:**.*万元
五、技术标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文物保护单位标志》技术标准。材质:青石;尺寸:长*****、宽****、厚****;服务:含底座(须弥座)、制作、运输、安装等。共计**块。
六、报名要求:
具有石材生产、加工、销售、安装等行业相关资质或能力的单位。
七、报名提供资料:
(一)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彩印件、单位法人身份证彩印件、单位无不良记录承诺书(自拟)。上述资料按序排列扫描为一个***格式文件,文件各页内容确保清晰,命名为“标志碑+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发送至********@**.***邮箱。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加密报价表(详见附件*),设置打开密码,报价表单独发送至********@**.***邮箱,密码单独发送至*********@**.***邮箱。
八、报名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内报名)
九、询价采购流程:
公示期内按“报名提供资料”要求提交资料——采购人组织审核报名资料——资料审核通过且报价最低单位即中标。
十、咨询电话:
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附件*:毕节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制作安装清单(**处共**块).***
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