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6年第8号)
2026-09-17
福建/福州 质疑投诉
长乐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6年第8号)
福建/福州-2026-09-17 00:00:00
长乐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年第*号)
来源:长乐区财政局 ********** **:** 浏览量: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水电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州医锦坊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福州医锦坊”)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大王里**号

法定代表人:郑锦洲

被投诉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晋建工程”)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号锦绣福城东区**层****

法定代表人:谢云芳

被投诉人*:福州市长乐区中医院(下称“长乐中医院”)

地址: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东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春生

相关供应商:福建汇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王庄街***号世欧王庄城乐东地块****#楼*层**商业

法定代表人:王明杰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州医锦坊因对被投诉人*长乐中医院委托被投诉人*晋建工程组织的物业管理服务(水电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编号: [******]****[**]*******,下称“本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福建汇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本次投标报价未能合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法定用工成本,存在实质性负偏离,不满足项目合法履约硬性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转发《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长财采〔****〕**号)中明确规定,我区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万元;物业管理服务(品目编码:*********)需一个预算年度单项或批量金额在***万元以上执行集中采购。本次采购项目标的为物业管理服务(水电维修服务),根据采购人长乐区中医院的答复及其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本次采购项目年度采购预算最高控制价为**.*万元,既未达到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执行标准,也未达到我区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因此,本次投诉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对于投诉事项不再进行审查处理。关于本次采购项目投诉事宜,投诉人福州医锦坊可向采购人长乐中医院内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福州医锦坊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福州医锦坊的投诉。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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