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期)第3标段答疑纪要1
2026-09-29
福建/宁德 变更澄清
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期)第3标段答疑纪要1
福建/宁德-2026-09-29 00:00:00

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期)第*标段答疑纪要*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详情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质疑截止时间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投标截止时间 ********** **:**

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期)第*标段

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城区排水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期)第*标段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及修改如下:

一、答疑澄清部分: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此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不合理,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办公场所及有关设备费用为一类费用,并不在建安工程费中。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承包人应遵照《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号)、《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闽建筑〔****〕**号)文规定执行。”其中闽建筑〔****〕**号文已经发布,并明确于****年*月*日起实施,招标控制价文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并未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请招标人予以调整。

答: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招标阶段暂按现有招标控制价执行,不做调整。项目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按照闽建筑〔****〕**号文规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取费标准,或依据项目实际缴纳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据实结算。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关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认定内容为“(*)日雨量****以上暴雨;(*)*级以上(不含*级)的台风 ;(*)烈度*度以上地震 。”不合理,烈度 * 度以上(不含 * 度)地震、* 级以上(不含 * 级)台风、日雨量 ****以上(不含 ****)暴雨,应当被视为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不可抗力事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关于不可抗力的确认内容为“烈度*度以上地震、*级以上(不含*级)台风、日雨量****以上暴雨”不合理,烈度 * 度以上(不含 * 度)地震、* 级以上(不含 * 级)台风、日雨量 ****以上(不含 ****)暴雨,应当被视为异常恶劣气候条件/不可抗力事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为“本工程项目保修期限按建设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和“(*)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但建设部令第**号中的“(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年;”,并非*年,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详见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第*点。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关于保险的约定内容“承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内容按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应买足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按相关规定执行,保险期限与施工合同工期同期(若工期延期,则保险期限应延长至调整后的工期)。”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承包人施工中有关渣土处置按宁德市人民政府令第*号《宁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工程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方案和相关措施必须符合《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宁德市建筑渣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号)、《关于规范土石方工程招投标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建建[****]**号)和《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住建系统落实中心城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办[****]**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的弃土场地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其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土方外运费用中。”与招标文件***,专用条款**.*.* 其他因素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的内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是否冲突,且根据闽建[****]*号文规定: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招标文件***,专用条款**.**“若因征地、拆迁、房屋征收无法按时开工、资金等问题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发包人不得扣除承包人违约金,同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要赔偿。”显失公平,若因征地、拆迁、房屋征收无法按时开工、资金等问题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带来经济损失的,承包人有权获得工期和相应经济赔偿。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允许分包的内容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服务业务,请问投标人是否按“第*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二、其他资料(资格文件)*(三)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书”的要求,提供“(三)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书”即可,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资料,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若有分包的,再提供相关资料?

答:投标人按“第*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二、其他资料(资格文件)*(三)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书”的要求,提供“(三)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书”即可,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资料,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若有分包的,再提供相关资料。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请提供银行保函的格式。

答:银行保函应由获准对接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金融机构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提交的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试行)》要求,以及在电子保函文件中应有担保人对电子保函真实性和承担责任等的承诺、查验保函网址。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招标文件第*章第*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保修期限“(*)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修改为:(*)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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