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111号)
2026-09-30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111号)
河北/石家庄-2026-09-30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河北省儿童医院先进医疗设备更新采购项目(四)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忠笃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威航路**弄*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儿童医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号天元商务大厦**楼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儿童医院先进医疗设备更新采购项目(四)**包”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发布中标公告。*月**日,上海忠笃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向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上海忠笃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条为恶意排他性参数。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条为恶意排他性参数,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投诉方未说明为何二类医疗器械需要此类额外验证,并且没有列出满足以上两条参数的品牌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中的“技术参数*.*.*条……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分,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中的“被投诉方在《质疑答复函》中……并且没有列出满足以上两条参数的品牌产品”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河北/石家庄-2026-09-30 00:00:00
二、项目名称: 河北省儿童医院先进医疗设备更新采购项目(四)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忠笃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威航路**弄*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儿童医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号天元商务大厦**楼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儿童医院先进医疗设备更新采购项目(四)**包”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发布中标公告。*月**日,上海忠笃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向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上海忠笃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条为恶意排他性参数。 投诉事项*:技术参数*.*.*条为恶意排他性参数,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投诉方未说明为何二类医疗器械需要此类额外验证,并且没有列出满足以上两条参数的品牌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中的“技术参数*.*.*条……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分,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中的“被投诉方在《质疑答复函》中……并且没有列出满足以上两条参数的品牌产品”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