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109号)
2026-09-30
河北/保定 质疑投诉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2026〕109号)
河北/保定-2026-09-30 00:00:00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冀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年专用仪器设备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郑州泰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经南一路**号*号楼*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保定分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风能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安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号双维大厦
相关供应商:山东智检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卞厂新苑**楼一单元一层楼**户
四、基本情况
“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保定分院****年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包(二次)”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山东智检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月*日郑州泰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向河北安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河北安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月**日郑州泰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声明标的序号*的制造商为中型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中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政府采购项目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处理文件编号
冀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 河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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