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保管及拖移服务更正公告
2026-09-29
江苏/淮安 变更澄清
车辆停放保管及拖移服务更正公告
江苏/淮安-2026-09-29 00:00:00
车辆停放保管及拖移服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来源:*******   【关闭窗口】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车辆停放保管及拖移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评分内容:(*)拟投入停车场数量:**分 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要求(两个)停车场数量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处停车场得*分,最多**分。(提供场地照片,标注具体位置,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合法使用权属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拟投入停车场面积:*分 单个停车场面积≧*****平方米的得*分,*****平方米***;单个停车场面积≧****平方米的得*分,单个停车场面积***;****平方米的得*分,最多得*分。(提供标注尺寸的平面示意图及具体位置等证明材料,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合法使用权属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停车场场地硬化及划分情况:*分 拟投入的停车场场地硬化材质全部为水泥或沥青的得*分,场地硬化材质全部为石子的得*分。(一块场地有多种硬化材质的则按各种材质在场地中的百分占比计算得分,提供场地硬化材质照片及尺寸面积,按硬化占比累加计算,标注尺寸)(*)车辆防护设施:*分 单个停车场具有固定车棚面积***;***平米的得*分,***平米***;单个停车场固定车棚面积***;***平米的得*分。少于***平米的不得分,本项目最多得*分。(提供场地及车棚照片、标注尺寸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具有的平板清障车*辆的得*分,每增加一辆得*分,最多*分;低于*辆不得分。*)供应商具有最大额定总起重量为**吨及以上吊车的得*分,**吨及以上吊车的得*分,**吨及以上吊车的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现更正为:(*)拟投入停车场数量:*分 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要求(两个)停车场数量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处停车场得*分,最多*分。(提供承诺函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拟投入停车场面积:**分 拟投入的停车场单个面积≧*****平方米的每提供一个得*分;*****平方米***;拟投入单个停车场面积≧****平方米每提供一个得*分,最多得**分。(提供标注尺寸的平面示意图及具体位置等证明材料,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合法使用权属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停车场场地硬化及划分情况:*分 拟投入的停车场场地硬化材质全部为水泥或沥青的每个停车场得*分;拟投入的停车场场地硬化材质全部为石子的每个停车场得*分,最多得*分。(一块场地有多种硬化材质的则按各种材质在场地中的百分占比计算得分,提供场地硬化材质照片说明及尺寸面积,按硬化占比累加计算,标注尺寸,其他硬化材质部分不得分) (*)车辆防护设施:*分 拟投入的单个停车场具有固定车棚(钢架或砖混结构)面积***;***平米的每提供一个得*分;***平米***;拟投入的单个停车场具有固定车棚(钢架或砖混结构)面积***;***平米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本项目最多得*分。(提供场地及车棚结构照片、标注尺寸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注:以上场地、固定车棚等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日内必须提供到位,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将进行现场查验,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承诺或者要求提供场地等设备,不能满足采购需求使用标准,视为虚假应标,不予签订合同并书面报告财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相应处罚。*)供应商具有的平板清障车*辆的得*分,每增加一辆得*分,最多*分;低于*辆不得分。*)供应商具有最大额定总起重量为**吨及以上吊车的得*分,**吨及以上吊车的得*分,**吨及以上吊车的得*分;本项最多得*分。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它内容不变。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为准,请供应商登录系统重新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淮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单位地址:淮安市开发区深圳路**号

联系人:沙刘亚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策诚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号

联系人:邱玲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玲

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附件: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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