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某单位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二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6-09-29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某单位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二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6-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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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温州食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某单位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林新奉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桃源大道***号*栋*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发现,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公安分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二次)中标企业温州食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温州食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社保参保证明。经调查取证、对当事人调查询问确认其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乌鲁木齐市财政局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第八条
七、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财政局
*、联系人:潘晓琳、王明玉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