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2026-09-30 00:00:00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年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第二批)(项目名称)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清河县****年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第二批)投资概算的批复(清批审【****】**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万元,王官庄镇自筹***.**万元(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清河县农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规模及内容:沥青混凝土罩面*****.**平方米,路缘石*****.**米,混凝土路面****.**平方米,面包砖路面*****.**平方米。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日历天。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万元。*.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的独立的法人资格。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未查询到的单位,视为信用无问题)。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投标单位未处于投标禁止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 **%。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须在投标文件“大中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 中做出具体承诺;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在投标文件“大中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中做出具体承诺,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远程异地分散评标。(*)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双盲部分编制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远瓴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陈波,联系电话:***********。招标人:清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任清武,电话:************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
电子邮箱:/
**.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清河县农业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远瓴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邢台市清河县武松中街***号 | 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号院*号楼*层***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任清武 | 项目负责人: | 陈波 |
| 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 账号: | / | 账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