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2026-09-29 00:00:00
| 招标公告名称: | 清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一体化建设项目(一、二、三标段)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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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内容: | ||||||||||||||||||||||||||||||||||||||||||||||||||||
清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一体化建设项目(一、二、三标段)招标公告*.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一体化建设项目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一体化建设项目(清批审[****]**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清河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对清河县公安局进行执法办案一体化的建设,建设执法办案一体化管理系统,其中包含办案区配套系统、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案卷管理系统等核心功能,本项目共计采购设备****套,购置办公家具***套,机房改造房间面积**.**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和内容为:搭建集办案区配套系统、涉案财物管理系统、案卷管理系统及庭审基础平台于一体的执法办案一体化管理系统,通过音视频采集、智能交互、存储服务器、安全运维等全类别设备的部署,实现嫌疑人入区登记、安全检查、审讯提讯、涉案财物“一物一码”追溯、案卷电子化流转等全环节规范化管理;同步完成**.**平方米机房的基础装修、基础设施部署、网络布线及设备机柜安装,为系统稳定运行提供硬件支撑。*.*.*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分散”评标模式。评审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商务标(明标部分)与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为暗标,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实现评审专家“盲评。 *.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清河县公安局,联系人及电话:潘秀焕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麻雀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柴华英 ************。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 电子邮箱:*****@***.*** **.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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