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2026-09-28
广西/玉林 质疑投诉
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广西/玉林-2026-09-2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药饮片供应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至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石北工业路***号二、三层

被投诉人*: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玉林市玉东新区教育东路东南侧公务员小区西南侧

被投诉人*: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文体北路**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广州至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递交的“中药饮片供应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诉材料,并依法对该投诉材料进行了审查。本机关调取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数据及开标流程,发现该项目有*个分标。投诉人广州至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参与了分标*、分标*、分标*、分标*、分标*的招标投标。
一、招标文件明确:“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广州至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是****年*月*日,向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递交质疑材料的时间是****年*月**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第二款“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提出”的规定,广州至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采购文件载明的内容不具备质疑资格。
二、广州至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未实际参与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规定。结合财政部国库司回复(留言编号:*******************):如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或符合性审查,则采购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其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财政部留言答复(留言编号:*******************):如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采购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其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起质疑的资格。综上所述,投诉人广州至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投诉人广州至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玉林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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