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6-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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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校园阅读共享书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年**月**日
安徽新华教育图书发行有限公司校园阅读共享书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二次)(项目编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于****年**月**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创本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间(人民币陆万柒仟陆佰伍拾壹元壹角叁分每间)
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恒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间(人民币陆万陆仟柒佰柒拾壹元柒角肆分每间)
第三中标候选人:佳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元/间(人民币陆万玖仟贰佰肆拾壹元玖角肆分每间)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日期:****年**月**日**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被异议人名称;
(*)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异议事项;
(*)相关请求和主张
(*)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制造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投标人(制造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