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二期)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6]135号、郑港经发投资[2026]50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泓港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二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 www.zzhkgggzy.cn:18082/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二期)监理
2.2项目编号:HKG-CG-202609006
2.3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千办事处辖区内。
2.4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八千办事处辖区内6个行政村(宋庄村、楼刘村、梅河村、沙张村、大闫庄村、李久昌村)。主要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1)供水工程:新建供水管道管径为De25-De315,管道长约84.199Km,其中供水主管5.286km;配水支管改造总长度78.913km(含入户管9.9km)。
(2)排水工程:新建污水管道管径为d300-d500,管道长约3.845km。
注:所含具体实施内容等以招标人下发的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内容、建设任务要求为准。
2.5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项目(二期)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监理范围内项目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并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示范文本编制具体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细则等。
2.6监理服务期限:自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包括配合后期审计事宜),若出现施工合同工期延期,不计取监理延期费用。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及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财务要求: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4.1.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4.1.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3.4.1.3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4.1.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注:(1)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截图,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附以上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4.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6.2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9月30日09时00分至2026年10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7.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异议和投诉渠道)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区泓港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老师、丁老师
联系电话:0371-60600742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洵美路16号7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田亚亚
项目组其他成员:郭辉、王倩倩、肖同录、袁芙蓉、马哲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田亚亚
电话:0371-55131206、0371-86688491
电子邮箱:hxzx04@163.com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孔先生
电话:0371-86199256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2026 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