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河西学院教学科研设备更新制备色谱及离子色谱仪采购项目 甘财采处(2026)88号)
2026-09-29
甘肃/兰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河西学院教学科研设备更新制备色谱及离子色谱仪采购项目 甘财采处(2026)88号)
甘肃/兰州-2026-09-29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河西学院教学科研设备更新制备色谱及离子色谱仪采购项目 甘财采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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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财采处(****)**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河西学院教学科研设备更新制备色谱及离子色谱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甘财采批字[****]*****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河西学院教学科研设备更新制备色谱及离子色谱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甘财采批字[****]*****号

项目预算:***万元

投诉人:甘肃古今丝路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南滨河东路****号名城广场*单元**层****室

被投诉人*:中睿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号保利大厦*座**楼****号

被投诉人*:河西学院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北环路***号

中标供应商:云南承卓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顺通社区紫曼园*号楼***号

投标供应商*:甘肃煊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武门街道金昌北路**号华德大厦*层***室

投标供应商*:杭州树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聚业路**号金绣国际科技中心*座***室

投标供应商*:甘肃同辰软件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路街道东岗东路****之*号东瓯国际大厦**楼****室**号

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甘肃古今丝路安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河西学院教学科研设备更新制备色谱及离子色谱仪采购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未核查中标供应商所投“******** 离子色谱仪”***万元畸高报价合理性。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及生产厂家、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该项目中标产品中标价未超过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评标委员会未履行法定审查程序。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拒不履行告知投诉人得分及排序的法定义务。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未告知投诉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拒不书面说明投诉人除*.*分技术负偏离以外的全部扣分子项、扣分事实与招标文件依据。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评标委员会询问笔录、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采购代理机构已在质疑答复中向投诉人告知其评审得分及排序。对于全部子项扣分情况、扣分原因与依据,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未作书面告知,该情形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未说明中标供应商就电脑、打印机、防爆药品保存箱所提供的***认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防爆合格证与填报的型号是否相匹配。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结合专家论证意见,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已提供所投显示器、主机、打印机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节能认证证书、环保认证证书,以及所投药品保存箱有效期内的防爆合格证,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投诉人的质疑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答复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制造商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两份不同项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相互矛盾,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情形。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青岛市民营经济局协查回函、中标供应商及生产厂家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所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制造商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与该制造商****年末数据一致。现有材料不足以认定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投标供应商甘肃煊禾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树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甘肃同辰软件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的公开信息社保参保人数为*,不符合该项目社保缴纳相关资格要求。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协查回函、投诉所涉供应商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投标供应商甘肃煊禾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树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甘肃同辰软件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社保缴纳凭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现有材料不足以认定投诉所涉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品目* ▲全自动双通道离子色谱仪”第◆*条第(*)、(*)项、第*条第(*)、(**)项、第*条第(*)、(*)项、第*条第(*)项、第◆*条、第◆*条第(*)、(*)项技术参数要求。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询问笔录、中标供应商及相关生产厂家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结合专家论证意见,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中标产品不满足“品目* ▲全自动双通道离子色谱仪”第*条第(*)项技术参数要求,该投诉理由成立,评标委员会存在应扣未扣情形。中标产品满足投诉所涉其余技术参数要求,该投诉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品目* 中压快速纯化系统”第*条第(*)、(*)项、第*条第(*)、◆(*)项、第*条第(*)、(*)项、第*条第◆(*)项、第*条第(*)、(*)项、第*条第(*)项、第**条第(*)项、第**条第(*)、(*)、(*)项、第**条第(*)项、第**条第◆(*)、(*)项技术参数要求。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询问笔录、中标供应商及相关生产厂家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结合专家论证意见,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中标产品不满足“品目* 中压快速纯化系统”第*条第(*)项技术参数要求,该投诉理由成立,评标委员会存在应扣未扣情形。中标产品不满足“品目* 中压快速纯化系统”第*条第(*)项、第*条第(*)项、第*条第◆(*)项、第*条第(*)、(*)项、第*条第(*)项、第**条第(*)项、第**条第◆(*)、(*)项技术参数要求,该投诉理由成立,评标委员会已扣相应分数。中标产品满足投诉所涉其余技术参数要求,该投诉理由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从开评标情况来看,前述情形不影响中标结果。

*、对于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未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评审得分与排序的情形,我机关将另行处理。

*、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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