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2026-09-29 00:00:00


甘财采处(****)**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河西学院教学科研设备更新化工单元操作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甘财采批字[****]*****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河西学院教学科研设备更新化工单元操作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甘财采批字[****]*****号
项目预算:***万元
投诉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五路**号
被投诉人*:河西学院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北环路***号
被投诉人*:甘肃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号鸿运金茂*塔**层****号
中标供应商:甘肃晨熙实验器材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街道东岗东路**号兰州科技创新园*栋****、****、****
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对“河西学院教学科研设备更新化工单元操作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该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分评审”总分**分,分项设置为:“技术参数”**.*分、“质量保证措施”*.*分、“技术培训方案”*分、“售后服务方案”*分、“演示得分”*分。我司“技术分评审”总得分为**.**分,其中“技术参数”及“演示得分”两项评分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响应,该两项应合计得分**.*分。“质量保证措施”、“技术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属于主观评分项,我司投标文件已提交完整、可行的专项方案,但评标委员会对前述三项主观项打分明显偏低。我司认为本次评标存在违规情形,主观分评定存在不合理,请重新组织评审,并且排除采购人代表。
经核查,根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情况说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不足以证明评标委员会针对投诉人“质量保证措施”、“技术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分项存在不合理压低分数、违规评审的情形。同时,投诉人仅以自身方案完备、认为得分偏低为由申请重新评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中应当重新评审的情形。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投诉,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天内依法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