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兴安岭-2026-09-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文教用品及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诉当事人
投诉人:温州清溢商贸有限公司
被投诉*:大兴安岭地直机关幼儿园(大兴安岭地区育幼中心)
被投诉人*: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采购中心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铁阳科技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一):中标人提供的中标产品(型号:************)在中国能效标识网备案的热效率(%):**、额定功率(**):**.*与采购文件要求的*、≥**** 单头单尾炒炉 *、电压/功率****/****(±****);热效率≥**%。不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投诉事项(二):本次中标产品均配备水龙头,但山东华杰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中标产品中的水龙头及感应水龙头,均未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完成水效标识备案并实行水效标识,违反相关要求,本次中标无效。
投诉事项(三):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相关附件,中标(成交)明细表:*.*、中标(成交)标的明细:货物类:品目号:****、****、****:品目名称:其他厨卫用具:货物名称:(包*)双层工作台:规格型号:********;品牌:华杰;制造商名称:山东华杰厨业有限公司;产地:山东;单价(元):****.**、****.**、****.**。三个中标产品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商均一致,但价格却不相同,中标人本次投标提供的产品信息不实,属于不满足采购实质性要求的情形。中标人涉嫌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虚假信息谋取中标,中标无效。
投诉事项(四):中标人提供的中标产品(型号:*****)功率参数在公开电商平台同型号标注功率:*.***,招标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功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中标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三)、(四)不成立。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