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财采投处〔2026〕12号
2026-09-29
黑龙江/大兴安岭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财采投处〔2026〕12号
黑龙江/大兴安岭-2026-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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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大财采投处〔****〕**号
作者: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高水平专业群采购项目
三、投诉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毅策坤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黑龙江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苏州舒博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一)被投诉人针对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信息造假的质疑答复事实认定错误、核心争议答非所问,未依法履行声明真实性核查义务,答复结论违法。
(二)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引用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法律适用严重错误;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异常疑点未履行法定核查义务,实体与程序均违法。
(三)被投诉人针对中标供应商履约失信记录的质疑答复认定错误,未依法履行供应商商业信誉审查法定义务,未审慎评估中标人履约诚信风险。
(四)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书未依法逐项说明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一)(三)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二)(四)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同时责令黑龙江中招招标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质疑答复不规范行为,于本处理结果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报送整改情况。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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