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关于送达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2026-09-29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关于送达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四川/成都-2026-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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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关于送达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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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云衡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就“*********年度医院安保、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作出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决定驳回你单位投诉。
因你单位提交的投诉书载明的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无法接通、联系地址不明,致使本机关于****年*月**日邮寄送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失败,无法送达。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新财投处﹝****﹞**号)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日内到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办公室领取(新津区武阳西路***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