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公路]后枯线至太上线连接线工程[A3300000090004069001001]澄清修改信息
2026-09-29
浙江/杭州 变更澄清
[余杭区][公路]后枯线至太上线连接线工程[A3300000090004069001001]澄清修改信息
浙江/杭州-2026-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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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2026-09-29 00:00:00
后枯线至太上线连接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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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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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枯线至太上线连接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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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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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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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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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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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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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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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豪成服务业大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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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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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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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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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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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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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枯线至太上线连接线工程第****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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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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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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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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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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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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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通知内容:致招标文件持有者: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 款、第 *.* 款及 *.* 款的规定,招标人──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发布工程量清单预算;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对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业绩中,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副经理是否满足要求?
答: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担任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经理予以认可。
*.***章能否提供详细清单,水池和泵房是否包括设备安装?
答:详见本次补遗发布的工程量清单附件,水池和泵房包括设备安装。
二、该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为一号补遗书。;招标文件修改内容:致招标文件持有者: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 款、第 *.* 款及 *.* 款的规定,招标人──杭州市余杭区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 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并发布工程量清单预算;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条款*.*.*最高投标限价内容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以招标人报造价主管部门备案后的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工程量清单预算为*********元;
开标时从三个连续值( *.** 、 *.** 、 *.** )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为调整系数。”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和“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以重新上传的“第五 章工程量清单 ”和“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为准,请投标人重新下载制作投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增加:“*.*.* 评标委员会结合评标系统标中预警信息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造价锁一致。
(*)投标单位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一致。
(*)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时间需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证件号码一致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身份证号码。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一致的联系电话。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一致。”
*.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修改为:“(*)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号):招标人对资格后审项目设置工程业绩条件的,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个的,不予开标,招标人应当分析失败原因、降低条件后重新招标。(*)投标人应按要求及时配合标中预警信息核查处置。评标委员会应将标中预警核查处置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违法嫌疑和相关材料报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本项目接受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标中预警监管,系统识别并触发的应予否决投标情形,按平台预警规则和招标文件约定予以处置。”
*.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项约定修改如下:
**. 价格调整
**.*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第**.*.*项约定为:
**.*.*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对第***章(含变更增加子目)用于永久性工程的隧道工程进行价格调差,其他不调差。具体范围为:钢筋(含钢筋网片)、隧道永久性支护工字钢、锚杆(砂浆锚杆、中空注浆锚杆)、水泥、水泥混凝土用的粗细集料(碎石、砂)。
①钢筋(分别按光圆钢筋综合价和带肋钢筋综合价调差,钢筋网片均按带肋钢筋综合价调差);
②隧道永久性支护工字钢(按型钢综合价调差)、砂浆锚杆(按带肋钢筋综合价调差)、中空注浆锚杆(按带肋钢筋综合价调差);
③水泥(按有基价的对应品种调差,若**.*级水泥取消发布信息价的,参照**.*级水泥的信息价调差,袋装水泥按对应标号的散装水泥调差);
④水泥混凝土用的粗细集料(碎石、砂),碎石按碎石(未筛分碎石统料)调差,***(含)以上混凝土的砂按中粗砂,其余按机制砂调差;
(*)基期价格(均指除税信息价)
材料名称单位基期价格信息价来源
光圆钢筋(******)元/吨****《杭州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年*月刊
带肋钢筋(******)元/吨****
型钢元/吨****
**.*级水泥(散装)元/吨***
**.*级水泥(散装)元/吨***
**.*级水泥(散装)元/吨***
中粗砂元/*****
机制砂元/*****
碎石(未筛分碎石统料)元/*****
(*)当期价格(均指除税信息价)
材料名称单位当期价格
光圆钢筋(******)元/吨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一个月《杭州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对应品种和规格的杭州市区除税信息价
带肋钢筋(******)元/吨
型钢元/吨
**.*级水泥(散装)元/吨承包人计量申报日期前一个月《杭州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对应品种和规格的余杭区除税信息价
**.*级水泥(散装)元/吨
**.*级水泥(散装)元/吨
中粗砂元/**
机制砂元/**
碎石(未筛分碎石统料)元/**
(*)调差方法
*.数量
(*)钢材【含钢筋(含钢筋网片)】根据计量的数量(以米为单位计量的按每米设计重量折算,没有设计重量的按理论重量折算)。
(*)***(不含)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中的水泥、碎石、中粗砂或机制砂消耗量根据计量的混凝土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及其附录二基本定额中的混凝土(预制梁板混凝土按普通混凝土计,其它混凝土按泵送混凝土计,碎(砾)石最大粒径均按**计)材料消耗计算(***(不含)~***(不含)混凝土的水泥消耗量按**.*级计算;***(含)以上混凝土的水泥消耗量按**.*级计算。
(*)***(含)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中的水泥、碎石、中粗砂或机制砂消耗量根据监理人批准的配合比计算,其中配合比采用**.*级水泥的则按**.*级水泥消耗量计算,配合比采用**.*级水泥的则按**.*级水泥消耗量计算。
*.调差规则
(*)**.*级散装水泥、**.*级散装水泥、**.*级散装水泥、中粗砂、机制砂分别按对应品种差价进行调差(当《杭州交通工程造价管理》不再发布**.*级散装水泥信息价时,**.*级水泥按**.*级散装水泥调差);
(*)光圆钢筋按光圆钢筋综合价差价进行调差、带肋钢筋按带肋钢筋综合价差价进行调差、型钢按型钢综合价差价进行调差,钢筋网片按带肋钢筋综合价差价进行调差;
(*)各级混凝土中碎石均按碎石(未筛分碎石统料)的差价进行调差;
*.差价:差价=当期价格*基期价格。
*.调整差价
若差价不超过基期价格的±*%(含),则不进行调差,若差价超过基期价格的±*%,则进行调差,调整差价为差价超过±*%部分×(*+建筑业增值税税率),高补低扣。
(*)调差周期
施工过程中每月调整一次,以当月计量工程量为准(调差与计量同步申报,未同步申报的,调增的不予调差,调减的按实调整),按季度汇总支付,在下个季度初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反映。
(*)调差程序
由承包人提出价格调差计算表,报监理人审核,由发包人审定。
(*)发包人仅对上述材料价格进行调差,其他费用不再调整。税金以计量申报日期前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公布的税金计算。
(*)对项目阶段性验收之后进行的计量材料,当期价格为阶段性验收日期前的第*个月的价格(例如:阶段性验收日期**月份,则按**月份信息价)。
**.*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通用合同条款第**.*款细化为:
**.*.*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浙江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增值税政策变化导致承包人依法缴纳的本项目工程款增值税部分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按最新的增值税政策按以下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税率调整:国家增值税变化政策发布之前,按现行的建筑业增值税率执行;发布之后按最新的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执行,但发布当月,承包人当月的进度付款证书已经监理人核查、发包人签认的,则仍按发布之前的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执行。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调整当月及之后月度进度付款=【当期计量款/(*+*%)】×(*+最新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最新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应与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载明的税率保持一致。
*.该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为一号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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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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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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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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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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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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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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