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关于“舒城县康养中心改造项目(一期)EPCO”招标文件疑问回复的通知
2026-09-29
安徽/六安 变更澄清
【舒城县】【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关于“舒城县康养中心改造项目(一期)EPCO”招标文件疑问回复的通知
安徽/六安-2026-09-29 00:00:00

舒城县康养中心改造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舒城县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舒城县城关镇
信息发布时间 ********** **:**:** 浏览次数 *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 ******************* 舒城县康养中心改造项目(一期)**** 公开招标 ****.*
澄清与修改公告信息

关于“舒城县康养中心改造项目(一期)****”招标文件疑问回复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相关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已收悉,特此回复:

疑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运营单位业绩要求:****年*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成员具有一个不少于***张床位的康养类或疗养类或养老类运营业绩,得*分,满分*分。第*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民政部门颁发的机构备案证明、备案回执(回执上须体现床位数量)。请问:我单位为自有、自建、自营的,不少于***张床位的养老院。无法提供合同,请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回复*:如为自有、自建、自营机构,无需提供合同,仅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机构备案证明、备案回执(回执上须体现床位数量)。

疑问*:原文表述为:第*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民政部门颁发的机构备案证明、备案回执(回执上须体现床位数量)。

通过公开招标的养老机构运营项目,中标后都要在中标当地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养老机构备案,备案回执上备案主体名称与中标公司名称会存在不一致。建议此项修改为:第*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床位数的,应提供业主方盖章证明材料佐证,否则不予计分。若投标人自主运营养老机构,无第三方运营合同的,可不提供合同材料,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即可。

回复*:如果是中标后与招标人成立项目公司进行运营的机构,第*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民政部门颁发的机构备案证明、备案回执(回执上须体现床位数量)及建设单位(委托方)盖章的项目公司设立证明材料。

疑问*:原文表述为:*.运营单位须自项目正式交付运营之日起一年内,须完成四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三版)》的通知》(皖民养老字〔****〕**号)文件中第六条要求:第六条申请等级评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经民政部门备案,在申请日期前六个月内未做可能影响评定结果的备案信息变更;(二)持续运营一年以上;(三)符合申请评定等级的基本要求与条件。参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须自备案之日起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同时对养老机构四级及以上的评定有很多严格要求:例如养老机构自身环境、建筑、入住率都有很高要求,存在很多一票否决项,原文表述违背了通知文件的规定。建议删除此条要求!

回复*:运营单位须自项目正式交付运营之日起二年内,须完成三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运营期结束前须完成四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招标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通知所带来的一切责任,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舒城龙舒舒韵康养有限公司

安徽亚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澄清与修改文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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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与修改公告 舒城县康养中心改造项···变更公告.***
澄清与修改公告附件 无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 无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正文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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