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南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丰财采投【2026】14号)
2026-09-29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唐山市丰南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丰财采投【2026】14号)
河北/唐山-2026-09-29 00:00:00
唐山市丰南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丰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丰南区职教中心****年度校园保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唐山市申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联*号楼*号商业
被投诉人: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职教中心
地址:唐山市丰南区青年路**号
被投诉人:唐山市丰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唐山市丰南区瑞景街**号
四、基本情况
“丰南区职教中心****年度校园保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于****年*月*日开标。唐山市申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被质疑人于*月**日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唐山市申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材料,经审查后于当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并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本项目谈判文件仅在《符合性资格审查表》中列示“需提供分项报价表”,但在响应文件格式章节末提供分项报价表标准模板,也未明确分项报价的填报要求、明细维度与编制规则。谈判文件全文未明确约定“未提供分项报价表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未将该项列为否决响应的实质性条款。谈判小组未依据法定程序要求我单位就报价明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直接以缺少分项报价为由否决我单位响应,违反法定评审程序。谈判小组自行增设采购文件未载明的否决条件,以形式瑕疵直接否定响应效力,属于违法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丰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唐山市丰南区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唐山-2026-09-29 00:00:00
二、项目名称: 丰南区职教中心****年度校园保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唐山市申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联*号楼*号商业
被投诉人: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职教中心
地址:唐山市丰南区青年路**号
被投诉人:唐山市丰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唐山市丰南区瑞景街**号
四、基本情况
“丰南区职教中心****年度校园保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于****年*月*日开标。唐山市申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被质疑人于*月**日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唐山市申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材料,经审查后于当日正式受理投诉事项,并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本项目谈判文件仅在《符合性资格审查表》中列示“需提供分项报价表”,但在响应文件格式章节末提供分项报价表标准模板,也未明确分项报价的填报要求、明细维度与编制规则。谈判文件全文未明确约定“未提供分项报价表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未将该项列为否决响应的实质性条款。谈判小组未依据法定程序要求我单位就报价明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直接以缺少分项报价为由否决我单位响应,违反法定评审程序。谈判小组自行增设采购文件未载明的否决条件,以形式瑕疵直接否定响应效力,属于违法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丰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