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2026-09-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昌吉市中小学、公办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龙跃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御景社区宁边西路***号御景生态家园**号楼***层精装办公楼
被投诉人*:新疆丝路庭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昌吉市黄河路***号锦辰国际**楼
被投诉人*:新疆百亿威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昌吉市绿洲路街道揽翠社区延安南路的东方国际步行街二层*单元***室
五、基本情况
新疆龙跃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昌吉市中小学、公办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标项二)”中标结果质疑回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发起投诉。
投诉事项一: 中标方新疆百亿威商贸有限公司****年年报显示参保人数为*。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人员的在职证明,证明文件为劳动合同或社保,按照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人员必须进行社保登记,两者为在职人员证明相辅相成的资料,现质疑新疆百亿威商贸有限公司在职人员证明造假。
投诉事项二:投诉人称中标方新疆百亿威商贸有限公司与参与该标项的贰拾壹克(新疆)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双思贸易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三家企业在工商登记上共用一个联系电话和邮箱,且新疆百亿威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红艳与新疆双思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新萍、贰拾壹克(新疆)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张新华,于****年*月,共同投资成立新疆宸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由张新萍担任法定代表,杨红艳担任总经理,有三家协商串通围标投标的嫌疑。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针对以上投诉事项内容,本机关依法进行了调查,并委托昌吉市社保中心查询新疆百亿威商贸有限公司在职人员的社保缴纳情况,同时请新疆政采云平台出具三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上传的**地址及硬盘序列号等。查询结果:经昌吉市社保中心查询,新疆百亿威商贸有限公司****年*月以来无人员社保金缴纳记录;经新疆政采云平台公司查询,新疆百亿威商贸有限公司、贰拾壹克(新疆)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双思贸易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在该项目上传投标文件中,**地址及硬盘序列号不相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参与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经核查,三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互不相同,三家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等核心人员相互独立,不存在交叉任职、相互委派或由同一人实际控制的情形。三家企业工商年报登记预留的联系电话、邮箱一致,该信息系市场主体登记、企业年报对外备案信息,并非本项目投标文件内载明的投标委托办理人员、项目业务联系人信息。
*、昌吉市中小学、公办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标项二),此次中标供应商新疆百亿威商贸有限公司在投标资格审查中人员社保缴纳提供虚假材料,本次投诉事项*成立,该情形影响本次中标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认定昌吉市中小学、公办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标项二)中标供应商新疆百亿威商贸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无效;
*、本项目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责令采购人昌吉市教育局从合格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备注:关于新疆百亿威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将另行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昌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昌吉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