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9-29 00:00:00
重庆一中寄宿学校整体提升工程(一标段)配套设施设备之礼堂声光电及校园公共安全系统广播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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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一中寄宿学校整体提升工程(一标段)配套设施设备之礼堂声光电及校园公共安全系统广播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一中寄宿学校整体提升工程(一标段)配套设施设备之礼堂声光电及校园公共安全系统广播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佰嘉通汇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安宁街道云台路**号*栋***号
被投诉人*:重庆一中寄宿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双湖路***号重庆一中寄宿学校
被投诉人*: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渝中区五一路平安国际金融中心**楼****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要求多项产品采购需求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相关的合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未明确法定机构标志认定,招标文件存在缺陷,以其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招标文件要求多项产品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作为实际性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年*月**日
重庆一中寄宿学校整体提升工程(一标段)配套设施设备之礼堂声光电及校园公共安全系统广播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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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一中寄宿学校整体提升工程(一标段)配套设施设备之礼堂声光电及校园公共安全系统广播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一中寄宿学校整体提升工程(一标段)配套设施设备之礼堂声光电及校园公共安全系统广播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佰嘉通汇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安宁街道云台路**号*栋***号
被投诉人*:重庆一中寄宿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双湖路***号重庆一中寄宿学校
被投诉人*: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重庆市渝中区重庆市渝中区五一路平安国际金融中心**楼****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要求多项产品采购需求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相关的合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或检测报告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未明确法定机构标志认定,招标文件存在缺陷,以其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招标文件要求多项产品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作为实际性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