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2026-05-28 00:00:00
高邮市数据局关于“高邮市城市公共空间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批准高邮市城市公共空间提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共高邮市委 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年度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邮发〔****〕*号)精神以及我局《关于高邮市城市公共空间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邮数据投资发﹝****﹞**号)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可研,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该项目分别位于高邮市海潮大桥东西两岸桥下空间、北门酒厂广场、大淖河广场、蝶园广场、新河南路广场(北海名苑北侧)、新河南路广场(水榭华庭北侧),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工程主要对海潮大桥东西两岸桥下空间以及北门酒厂广场、大淖河广场、蝶园广场、新河南路广场(北海名苑北侧)、新河南路广场(水榭华庭北侧)*个广场公共空间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升级改造。具体内容包括:*、对*个广场新增活动场地及步道约****平方米;*、海潮大桥桥下空间新建道路及停车场地约****平方米,大桥底部及墩台艺术彩绘约****平方米;*、海潮大桥桥下及*个广场公共空间景观绿化提升约****平方米;并配置全龄游乐及便民设施约***套(含攀爬器具、滑梯、跷跷板、摇摇乐、地面蹦床、标识标牌、景观小品、桌椅坐凳、垃圾箱等);同步完善照明、监控及排水等设施。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市级财政。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请严格按照落实后的资金来源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拖欠农民工工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五、根据《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该项目应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投标;具体招标范围、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按我局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执行。
六、可研审批主要依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住建局出具的《高邮市城市公共空间提升改造工程用地规划情况说明》盖章确认意见;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高邮市城市公共空间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资金承诺函》;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填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七、该项目建设周期为*个月。
八、接批复后,请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从严控制工程造价。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项目设计过程中,如有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建设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项目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以及出现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等情形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九、请你单位在下阶段初步设计中,与市资规局、城管局、水利局和高邮镇等部门做好对接,待征得相关及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做好方案设计比选;同时完善环境保护、消防、抗震设防、节能、绿色建筑及海绵城市等其他相关设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如涉及第三方权益及其他方面矛盾,由你单位自行负责协调解决。
请抓紧报批项目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文件,并及时办理安全评估、抗震、施工许可等开工前各项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初步设计及概算未经我局审批,此批复不得作为下一步实质性开工建设依据。
高邮市数据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