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2026-09-29 00:00:00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吉林省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项目服务协议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学年吉林省校(园)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项目(统采分签项目*【****】******号)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梅河口市实验中学
地 址:吉林省梅河口市解放街富国路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市分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学年吉林省校(园)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项目
数量:****
单价(元):**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为保证理赔质量和效率,经纪服务公司依其另行签订的经纪服务合同为参保学校提供理赔协调服务。*.以下情况,乙方应视同为已及时报案(*)对于可从公媒体(包括电视台、权威互联网站等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乙方认可被保险人说明合理原因的未及时报案。*.****元以下(含)出险案件,建立小额快赔绿色通道,单证齐全的情况下乙方应于*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并结案支付。*.事故责任认定。发生保险事故后,在事故责任认定中乙方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为基础:(*)校园纠纷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理赔争议裁定确认书。(*)学校与索陪人协商结果并经乙方同意。(*)人民法院判决。(*)其他各方一致认可的方式。*.对于保险责任成立的死亡案件,有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人民调解协议、行政调解协议的,保险人依据前述文书确定的 合理金额予以赔付:无上述文书的,保险人 人 密条款除下列情况,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往来书面文字 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等)泄露给其他团体或个人:(*)提供给与履行本协议服务内容相关人员。(*)应法律或司法、行政管辖要求而提供。(*)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其他 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本协议终止时本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年。(七)服务质量评价 甲方每学年组织一次对乙方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并 应及时互通投诉信息,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包括停止销售或提供服务等。(*)被保险人发现乙方未按照协议履行定义务 的,可以按,关系向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诉,领导小组认定投诉有,教后,及时协调解决。(*)乙方接(*)乙方在接到投诉 领导小组提出申诉。(九)合规经营禁止性规定*.不得违规开展业务,不得擅自组织外出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等,不得擅自利用自身优势为其他第三方机构推广或宣传其他产品。*.开展必要会议或培训须报甲方批准,并提供会议内容或培 训计划;与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必要合作,须报甲方批准。八、特殊况处理(一)如乙方某一共保体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要求退出本项目,须提前*个月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相当 于退出方承保份额对应年度保费一定比例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以弥补损失的,另行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差额损失。如甲方未能在*个月内组成新的共保体,则该现有保体须继续履行本 协议直至组织成立新的共保体为止。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梅河口市实验中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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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协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