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6-09-29 00:00:00
宜昌市夷陵区失智老人养护院建设项目监理服务第*次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澄清部分
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人(如有),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人(须包含安全监理师不少于*人)、监理员不少于*人,所有监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均须在本单位(投标单位)注册执业;修改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人(如有),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人(须包含安全监理师不少于*人)、监理员不少于*人。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近*年(自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投资概算(或建安费)在****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最多得**分。【在建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监理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成项目监理业绩以竣(交)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监理合同及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若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需同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延期至****年**月*日**时**分止。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答疑文件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夷陵区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