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抚财采投〔2026〕3 号)
2026-09-29
河北/秦皇岛 质疑投诉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抚财采投〔2026〕3 号)
河北/秦皇岛-2026-09-29 00:00:00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抚财采投〔****〕* 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和体育局****年采购中小学教学专用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秦皇岛宝驰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东大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泰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经济开发区腾飞路中科遥感产业园****号
四、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和体育局****年采购中小学教学专用设备项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泰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和体育局收到秦皇岛宝驰科技有限公司质疑函。****年*月*日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和体育局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年*月**日,秦皇岛宝驰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过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向秦皇岛市抚宁区教育和体育局、河北泰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答复通知书,通知该政府采购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一:项目将★条款强制要求***第三方检测报告,设置不合理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质疑答复法律适用片面、结论违法。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大量采用主观模糊描述、无量化核验标准,竞争性谈判评审自由裁量权过大,质疑答复规避法定监管义务。 投诉事项三:质疑处置程序严重违法,未核查争议事项仓促公示成交结果,强行固化违法采购结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抚财采投〔****〕* 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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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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