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2026-09-28 00:00:00
将乐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日照东门及江滨天城片区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重新招标)
(补充通知一)
致各投标人:
一、 本项目招标文件更改如下:
*.原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以将乐县财政局审后控制价为准(于投标截止时间**天前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元;
现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其中暂列金额:******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甲供材料费:*)元
*.原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元)
现统一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元)
*.原招标文件:**项号*.*条款号:第*节 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总价合同。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清单及完整的全套材料(含申请书、工程量计算式、核对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对应的图纸等),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天内完成核对。中标人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视为已经放弃工程量清单核对权利,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若被发现存在恶意核对,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程量清单核对,招标人视同中标人对清单已认可并以此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清单核对报告须经将乐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对确认,清单工程量偏差超出±*%范围的或造价误差超过工程总造价的±*%的予以调整(注:仅针对招标清单工程量核对,单价不作调整),未在上述浮动范围内的工程数量不予调整,核对后的清单工程量作为完成招标图纸施工内容的包干数量并签订补充合同,作为合同价款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现统一修改为: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清单及完整的全套材料(含申请书、工程量计算式、核对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对应的图纸等),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天内完成核对。中标人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视为已经放弃工程量清单核对权利,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若被发现存在恶意核对,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程量清单核对,招标人视同中标人对清单已认可并以此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清单核对申请报告经招标人核对后,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天内将核对结果提交至将乐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逾期未提交的,评审中心将不予接收。清单核对结果经评审中心复核确认后,对于单项子目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或造价误差超过工程总造价的±*%范围的,偏差在±*%(含*%)或造价误差在工程总造价的±*%(含*%)以内的部分不予调整,仅对超出±*%或造价误差超出工程总造价的±*%的部分予以调整(注:仅针对招标清单工程量核对,单价不作调整),未在上述浮动范围内的工程数量不予调整,清单外的内容清单核对不予调整,如有发生经业主签证确认,并提供相关的影像资料,按实结算。核对后的清单工程量作为完成招标图纸施工内容的包干数量并签订补充合同,作为合同价款及竣工结算的依据。
二、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详见附件。
三、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有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按本通知为准。
四、本补充通知及补充内容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年*月**日



